各分院(部)、处室、校区:
为统一管理、规范校园宣传物品展挂,营造健康向上、整洁有序的校园文化氛围,优化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,通知如下:
1、校园宣传物品悬挂、电子屏幕标语显示均需填写申请单,提前两天报经宣传统战部批准。(申请单见附件1)
2、悬挂的各类标语和电子屏幕显示内容必须正确和准确,由各校区、分院(部)、处室(部门)负责人要亲自审定内容文字,严格把关。
3、宣传物品的张贴不需申请,但必须在规定的张贴栏进行张贴。对学生团体或其他个人违规张贴情况,由所属院部处室(部门)管理检查,宣传统战部督察(花源校区、青羊校区由校区党工委督察)。
4、花源校区、青羊校区校园宣传物品悬挂、张贴、展出,由两校区党工委负责统一管理。
对未经批准的悬挂的各类宣传条幅、各类乱张乱贴行为,宣传统战部将给予批评,令其整改,并纳入年度考核扣分范围。
特此通知
附:999.8vnsr威尼斯人校园宣传物品悬挂、电子屏幕显示标语申请单
宣传统战部
2012年10月11日
附件1:999.8vnsr威尼斯人校园宣传物品悬挂、电子屏幕显示标语申请单
申请时间: 编号:
申请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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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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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 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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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 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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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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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止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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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部门
负责人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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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传统战部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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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该表“地点”和“起止日期”由宣传统战部填写。为统一管理,实现校园整洁有序,请严格按规定时间、地点执行,悬挂、张贴(展出)期满及时要及时撤除。
文件下载:/UploadFiles/xydb/2012/10/2012103011531.doc